半岛乔丹体育八年商标战败诉 上市恐再受拖累判决书中还提到,本案中,争议商标由上方的图形与下方的“乔丹”组合而成。乔丹公司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撤销。
资料显示,乔丹体育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晋江是全国重要的体育用品制造基地,当地许多企业为运动品牌代工。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
乔丹体育在2011年11月25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263次会议审核,成功过会。这意味着乔丹体育已经站在了A股的大门外。但直到今天,乔丹体育仍未获得批文。
据证监会每周例行披露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截至今年4月2日,乔丹体育的审核状态仍为“已通过发审会”。
2014年11月28日,证监会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目前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核准发行的企业,待其按规定履行封卷、会后事项等程序后,证监会将依法核准其发行。此外,还有个别过会企业存在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部分企业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等。证监会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年-2010年及2011年1-6月,乔丹体育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58亿元、23.17亿元、29.27亿元和17.04亿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1亿元、3.03亿元、5.18亿元和2.85亿元。
事实上,乔丹体育能够发展成为国内知名品牌,在一定程度上沾了迈克尔·乔丹的名气。尽管乔丹体育一再强调此乔丹非彼乔丹,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和合作,但在消费者眼中,提到乔丹自然会联想到美国“飞人”乔丹,而这显然是乔丹体育打的“擦边球”。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本土企业与品牌在发展初期,傍名牌、名人等现象非常普遍,商标打“擦边球”确实能让品牌得到快速关注与成长;但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这类打擦边球、傍名人行为很难长久,在此次商标侵权案败诉后,乔丹体育能否依靠自身的品牌价值和理念半岛官方网站,赢得消费者的认同,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过,在纺织服装管理专家程伟雄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说,乔丹体育商标败诉等于彻底失去了继续搭“顺风车”的便利。“在大众化品类市场,乔丹体育已不具备与本土头部品牌全面抗衡的能力,需要做好错位发展才有空间。当下的乔丹体育如果能在不借助傍名人来做好篮球品类市场,对于乔丹体育来说不仅是突围,更是印证其真正实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