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出台 王钧答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2008年6月18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正式颁布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体育行业首个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也是继旅游、文化和海洋等产业后,第三产业部门出台的又一个重要国家统计标准。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结合国内外体育及相关产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并以体育管理部门关于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政策及改革思路为指导,以我国现阶段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和发展方向为依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活动的同质性和体育自身特征为原则,从统计工作的角度出发,将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其概念和活动范围,将体育及相关产业划分为3个层次,8个大类,具体包括:1)体育组织管理活动;2)体育场馆管理活动;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4)体育中介活动;5)其他体育活动;6)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制造;7)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销售;8)体育场馆建筑活动。在上述8个大类的基础上《分类》还进一步细分为24个中类,57个小类半岛官网。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颁布为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基础,为全面、准确地获取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提供了前提,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制定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培育体育消费市场,促进体育及相关产业可持续性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参考。
王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体育消费持续活跃。在这样的背景下,体育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突出。为全面、准确地把握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于2006年5月正式启动了体育产业统计研究工作。《分类》就是在课题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体育产业指标体系和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王钧: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之际,《分类》正式颁布,对于体育产业乘势而上,加快发展格外具有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对体育产业一直缺乏科学、统一的分类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在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上区别较大,导致了我们难以准确把握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体育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分类》的颁布从统计工作的角度对体育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作了科学、权威的界定,为今后全面、准确地获取体育产业统计数据提供了前提,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体育产业实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参考。
记者:作为分管全国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颁布《分类》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有什么重大影响?
王钧:《分类》是体育领域颁布的第一部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它对未来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分类》的出台进一步树立了全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大体育产业观。2007年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上,刘鹏局长强调:“体育产业绝不仅仅是体育部门自身所办的产业,而是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一部分的体育产业,是全社会的体育产业”。颁布的《分类》与刘鹏局长“大体育产业”的指导思想是吻合的,将全社会各部门的体育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包括在内,这样就可以促使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明确自身定位,切实履行职责,在努力发展体育系统自身体育产业的同时,进一步积极研究制定调动全社会兴办体育产业积极性、共同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另外,对于发展体育产业而言,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解决的是最基本的问题。只有界定了我国体育产业的范围,才能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科学指导体育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记者:体育产业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一分类呢?
王钧:《分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专业性、技术性都较强,对于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义也很大。有了体育产业范围的基本界定,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通过专项调查、动态监控、推测算等途径有效获取统一、准确的数据,从各个层面科学、全面地反映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这样才能够对比出国内各省市之间,甚至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体育产业所存在的差距,同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找到体育产业领域中各个子行业和门类的参照系数,分析它们的优势与不足,根据不同子行业和门类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发展对策。